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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郑州市“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引才申报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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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郑州市“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引才申报公告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郑办〔201518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发布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公告。

    一、引进重点领域

    主要引进电子信息、汽车与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文化创意旅游;新材料、生物医药、铝及铝精深加工、现代农业及食品加工、现代金融、高端服务业等战略主导优势产业和航空经济、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智能化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须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市战略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郑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郑州工作6个月以上。

    2、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且符合河南省“百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且在郑稳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

    3、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所创办企业须在郑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二)创业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有自主创业经验,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管理职位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三)创新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四)创业紧缺人才

    创业紧缺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相关技术能够转化,相关产品能够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五)创新紧缺人才

    创新紧缺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紧缺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2、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或具有学科重要奖励,业绩突出。

    3、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5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

    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创业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三、扶持政策

    1、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2000万—3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万人计划”专家团队和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3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2、经市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3、经市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4、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和创业领军人才3年内由所在县(市)区免费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用房,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用房,在郑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开发区、县(市)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3年内由所在地免费提供人才用房,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用房,在郑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开发区、县(市)区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5、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6、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全面享受股权投资资金、产业引导投资、风险创业投资、贷款风险补偿投资、项目贷款担保、银行贷款贴息等6个方面多元化资金金融资助。

    其他扶持政策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以及配套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15年度“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2015年集中评审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50825日。

(二)申报方式

登录“智汇郑州人才网”(http://1125.zhengzhou.gov.cn),下载申报表格,在属地进行申报,并向所在开发区、县(市)区有关部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五、申报要求

    1、已在郑州注册创办企业以及企业引进的,符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均可申报“智汇郑州·1125人才引进计划”。

    2、拟在郑州市注册创办企业的,须与郑州市各开发区、县(市)区、各类园区及创新创业综合体等签订入园协议。

    3、创业型申报人应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郑州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担任所创(领)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要达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业紧缺人才的条件要求(应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4、创新型申报人应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应与签约企业或平台签订5年的用人合同,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同时要求在同一本地企业同一批次原则上只能申报1人。

    5、申报创新创业团队的,其成员不可同时申报其他人才计划;同一申报人最多可申报本计划两次,且不可连续申报。

    6、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本公告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以及配套文件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六、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以备查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计划书;

    4)已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相关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拟创办企业须提交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

    5)创新型人才还需提供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七、评审程序

    属地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专项办初审—资格认定—技术评审—创投评审—综合评审—审定公布。

    申报咨询电话:0371-6717813267178135

   

    附:关于申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有关问题的说明

                  郑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0630

 

关于申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有关

问题的说明

 

    一、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条件

    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文件规定,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国家“万人计划”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文件规定: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三、河南省“百人计划”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440号)文件规定:

    (一)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市场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

    (二)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申报“百人计划”的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在我省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主持或作为重要成员参加过国际大型科研、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关于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界定

    公告中“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万人计划’专家团队和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界定是:不是“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领衔的团队,但其团队带头人达到或超过 “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团队的申报条件,可以享受其同等扶持资金标准,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国家“万人计划”标准: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核心成员申报条件参照我市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标准:

    创业紧缺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相关技术能够转化,相关产品能够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

    创新紧缺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紧缺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2、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或具有学科重要奖励,业绩突出。

    3、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5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

    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且在郑稳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